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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翻譯協會最新標準:口譯人員應具備基本能力
翻譯服務提供方應確定其口譯人員具有提供口譯服務的基本能力,通過取得文件證據, 證明口譯人員至少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 獲得公認高等教育機構授予的翻譯學位、語言學及語言類專業學位,或包括充分口 譯訓練的同等專業學位,并且有文件證據證明完成過不少于1 5場會議口譯、5 0小時電話 口譯或2 5天陪同口譯的工作經驗,或不少于200磁帶小時的口譯實踐,或 15小時影音的 翻譯實踐;
2 獲得公認高等教育機構授予的其他專業學位,并且具有文件證據證明的相當于兩 年全職專業口譯經驗,或不少于3 0場會議口譯、100小時電話口譯或5 0天陪同口譯的工 作經驗,或不少于400磁帶小時的口譯實踐,或 3 0小時影音翻譯實踐;
3 有文件證據證明的相當于五年全職專業口譯經驗,或有文件證據證明的不少于60 場會議口譯、2 0 0小時電話口譯或100天陪同口譯的工作經驗,或有文件證據證明有不少 于 800磁帶時的口譯實踐,或 6 0小時影音翻譯實踐;
4 有一部或以上國內外正式公開發行的影音譯作,提供影音作品許可證號、版權信 息,總時長不少于9 0分鐘;合譯作品按全體翻譯人員人數均分計算翻譯量;
5 通過公認全國性或國際性翻譯職業認證機構組織的初級及以上口譯專業資格(水 平)考試或同等考試; 6 具有國家認可的初級及以上翻譯系列職稱(口譯); 7 成為公認全國性或國際性翻譯行業協會的個人會員(口譯),不包括榮譽會員與學 生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