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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翻譯協會最新標準:筆譯人員應該具備基本能力
翻譯服務提供方應確定其筆譯人員具有提供筆譯服務的基本能力,通過取得文件證據, 證明筆譯人員至少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公認高等教育機構授予的翻譯學位、語言學及語言類專業學位,或包括充分筆 譯訓練的同等專業學位,并且有文件證據證明完成筆譯實踐字數不少于5萬漢字或同等文 字量;
2獲得公認高等教育機構授予的其他專業學位,并且具有文件證據證明的相當于兩 年全職專業筆譯經驗或不少于15萬漢字或同等文字量的筆譯實踐;
3具有文件證據證明的相當于五年全職專業筆譯經驗或不少于30萬漢字 文字量的筆譯實踐;
4有一本或以上公認國內外出版機構正式出版的譯著,提供譯著書號、版權等信息, 總字數不少于10萬漢字或同等文字量;合譯作品如未標明個人翻譯量的,按全體翻譯人 員人數均分計算翻譯量;
5通過公認全國性或國際性翻 1認證機構組織的初級及以上筆譯專業資格(水 I供譯著書 平)考試或同等考試;
6具有國家認可的初級及以上翻譯系列職稱(筆譯);
7成為公認全國性或國際性翻譯行業協會的個人會員(筆譯),不包括榮譽會員與學 生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