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0/2018 5:59:00 PM
翻譯資格考試注意事項
一、數字
關于數字用法的問題,國家主管部門已有具體規定,各翻譯出版機構以及一些國際組織也有自己的專門規定。有志于從事翻譯職業的人應該對這些有起碼的了解。
一般的規定是,對于純粹屬于計量或統計范疇的數值,無論原文是否使用阿拉伯數字,譯文一般用阿拉伯數字。例如:“654,321,000”,譯文中照抄“654,321,000”即可;不能譯為6億5千4百32萬1千。原文“fifty million”,可譯為“5 000萬”;不能譯為“五十百萬”,或“50百萬”。
原文用英文數字或羅馬數字表示的,除純粹屬于計量或統計范疇的數值的情況外,譯文用漢字。例如:原文“Chapter II”,可譯為“第二章”,不能譯為“第2章”。
二、人名問題
除另有特別規定外,對于原文中的人名一般都是要求翻譯的,翻譯時可以借助外文詞典、人名詞典或其他工具。在考試中,考生應該力爭將人名準確地翻譯出來,對于一些一般人不太熟悉的人名,即使翻譯得不太準確,考慮到這是限時的考試,閱卷老師一般是可以通融的(各閱卷組會作統一規定),但在實際工作中,人名一定要力求準確翻譯。
三、國名和機構名
國名一定要準確翻譯,不能有絲毫的馬虎,譯錯絕對要扣分。國名一般都能在字典中查到,只是要注意簡稱和全稱的問題。“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一定要翻譯為“美利堅合眾國”;如原文為“USA”,則可譯為“美國”。孟加拉國的英文全稱是“The People's Republic of Bangladesh”,翻譯為“孟加拉人民共和國”,其簡稱“Bangladesh”,一定要翻譯為“孟加拉國”,不能譯為“孟加拉”而省略了“國”字。
三、地名
除另有特別規定外,對于原文中的地名一般都是要求翻譯的,翻譯時可以借助外文詞典、地名詞典或其他工具。在考試中,考生應該力爭將地名按照通用的習慣說法準確地翻譯出來,尤其是一些著名的大城市,幾個主要大國的州(?。┮患壝Q。無論考生的翻譯水平有多高,譯文中如將“Geneva(日內瓦)”翻譯為“幾內瓦”,將“Bern(伯爾尼)”翻譯為“波恩”,也會直接導致扣分。
四、貨幣符號
在實務考試中經常會出現貨幣符號的縮寫,這些貨幣符號一般也需要翻譯出來。例如“£”(英鎊)、“$”(美元)、“€”(歐元)等等,考生對這些符號要有基本的了解。原文中明明說的是5000萬英鎊,你翻譯為5000萬歐元,實際價值錯得離譜,你說閱卷老師能不扣分嗎?
五、倍數問題
在閱卷或做質檢時,我發現很多人對于倍數問題不敏感。考生不知道,對這些倍數問題是否處理得當,恰恰是閱卷老師十分關注的要點。
漢語在倍數的表達上經常使用“翻番”,例如“double”(翻一番);“quadruple”(翻兩番);但是“triple”不應譯為“翻三番”,而應譯為“增至三倍”,或者“增加兩倍”。有很多考生在倍數的理解上出現問題,導致扣分,顯然對于英語的數字表達方法不夠熟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