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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9/2018 10:16:00 AM

      讀英語翻譯專業能做法律翻譯嗎?

      個人以為比力困難,有以下幾方面的挑釁:

       

      1. 法律英語中,一樣尋常生存常見單詞大概有特別的生僻意義

       

      比方,英美法有個概念叫“fee simple”,fee,一樣平常意思是費用,simple,認識的人都知道是簡樸的意思。

       

      fee simple 在法律中的意思是指對不動產絕對的產權,例如一塊可以世代擁有,可以傳給正當繼續人的地皮,就是 fee simple.

       

      真要摳字眼的話,fee 表現產權的用法,可以追溯到十五世紀古代英語,是"freehold ownership"的簡稱。英語專業人士假如醒目英語文言文的話倒有可能知道,但一般的英語翻譯除非專業本領特殊刁悍,否則可能還想不到要去翻文言文。

       

      在法律中,常說"A convey the land to B in fee simple", 僅看字面意思的話,是不是很想翻譯成甲容易將土地賣給了乙,但現實上應該是甲將土地的絕對產權轉讓給了乙,原句不愿定是花了錢的交易,而一旦翻譯錯了,就可能造成曲解。

       

      2. 法律術語在專業場所和學術交換中有固定的翻譯方法

       

      我前幾天寫過一篇關于刑事辯護的答案,此中想表明什么叫做"defense of necessity", 我翻譯成了基于須要性的辯護,個人認為還算文從字順。

       

      然而,受過國內法學教誨的專業人士一下子就指出來了,這不是就是“告急避險”嘛!

       

      我查了一下文獻,固然緊急避險就是一種基于必要性的辯護計謀,但這個概念在法律中有約定俗成的叫法。

       

      如果不熟悉專業術語中的行話切口,可能翻譯的字面意思是對的,但一看就是生手人說的話,會影響專業學習和學術交流。讀者一看,這披上馬甲就不熟悉了,就會被搞懵。

       

      3. 行業內有一些約定俗成的簡化和縮寫

       

      例如,民事訴訟里常常提到的一個短語叫做"forum non"

       

      這什么意思? Forum 論壇的意思,而 non 連個單詞都不算,是一個表示否定的前綴,

       

      實在,在這里的 non “Non-convenience”的簡稱,這個概念的意思是指基于便利性提出管轄權貳言。舉個例子,老張從廣州開車去東北,撞了,肇事司機耍地痞,跑了,老張要在廣州告狀肇事司機,對方的辯護狀師就可能以被告去廣州應訴未便利為由,主張管轄權異議。

       

      由于 Forum Non-convenience 說著嫌啰嗦,律師一般都會簡稱其為 forum non,這個簡稱在法律寫作中也這么用,不相識行業配景的話,可能就無法推測其寄義了。

       

      4. 英美法律寫作中會大量利用拉丁文

       

      好比:

       

      res judicata-- 一事不再理,同一當事人不得就同樣訴訟事由再次提起訴訟;

       

      contra proferentem-- 格式條約應做倒霉于合同撰寫者的解讀,用于掩護個人消耗者權益;

       

      noscitur a sociis-- 解釋合同中單個詞語的含義時,必須思量上下文語境;

       

      res

       

      ipsa loquitur-- 變亂一旦發生,責任人豈論其舉動與事故的因果關系都應負法律責任

       

      諸云云類,我沒學過拉丁文,不知道為什么這么幾個單詞可以表示這么多的意思。其實,法律上相稱一部門拉丁文也不遵照拉丁文自己的字面意思,而同樣是一套帶有縮寫性子的行話切口,不熟悉法律語言的翻譯者,就算查了拉丁文的字面意思也不一定可以大概正確翻譯其法律含義。

       

      固然,互聯網期間,這些題目可以靠搜刮一下辦理的七七八八,這就必要翻譯從業職員求真務實,不知為不知,必要時討教熟悉西方法律的專業人士,萬萬別想當然貽笑大方了。

       

      ——選自:樂文翻譯

       

      樂文翻譯目前是國內專業的翻譯機構之一,公司秉承“誠信 專業的服務理念,為國內外客戶提供一流服務。了解更多信息:請發郵箱:abc@lewene.com或直接致電:400-895-6679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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